房屋买卖时单独一方能进行买卖吗?
我家有套房子,登记在我和配偶名下。最近配偶没跟我商量,就想把房子卖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配偶单独一方能把房子卖出去吗?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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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买卖中,单独一方是否能进行买卖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该房屋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也就是说,房屋所有权人可以独自决定是否出售该房屋,无需经过他人同意。例如,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就属于其个人财产,他可以单独进行买卖交易。 其次,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买卖中,一般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同意才能进行有效的买卖。若单独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房屋,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权处分。不过,如果第三人是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那么第三人可以善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另一方只能要求擅自处分方赔偿损失。 再者,如果房屋是多人按份共有的,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就可以处分该房屋。比如,甲、乙、丙三人按份共有一套房屋,甲占份额为 60%,乙和丙各占 20%,那么甲自己就有权决定出售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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