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卖房是否需要配偶同意?
我和我爱人婚后买了一套房,登记在我名下。现在我想把这套房卖掉,但我爱人不太愿意。我不太清楚从法律上来说,我自己能不能直接把房子卖了,需不需要经过我爱人的同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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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规定里,判断夫妻一方卖房是否需要配偶同意,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该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下,房屋所有者对房屋拥有完整的处分权,卖房不需要经过配偶同意。因为这房子从一开始就是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其处置权利不受另一方影响。 然而,如果该房屋是夫妻婚后共同财产,即使房屋只登记在一方名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所以,一方卖房通常是需要经过配偶同意的。因为共同财产涉及到双方的权益,不能由一方擅自处置。 不过,如果第三人是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配偶可以在离婚时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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