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能私自卖了吗?
我和我爱人婚后买了套房子,房产证上只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最近我发现他好像有私自卖房的打算,我想知道他能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子卖了吗?我该怎么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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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能不能私自卖了,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婚后房产的性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后购买的房产,通常就算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不过,在实际交易中,如果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方可能会凭借房产证进行卖房操作。如果第三人是善意购买,即不知道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且支付了合理的价款,同时完成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那么这个买卖行为在法律上是有效的。这里的“善意购买”,简单来说就是买房的人是在正常情况下进行交易,没有和卖房人串通来损害另一方的利益。这一规定依据的是《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 但是,如果另一方能证明买房人知道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买房人没有支付合理的价款等,那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房产已经过户,也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将房产恢复到原来的状态。 所以,如果发现对方可能私自卖房,另一方要及时采取措施,比如和对方沟通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可以向房产登记部门提出异议登记,这样在一定期限内,没有经过双方同意,房产就无法进行过户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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