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后买的房子写老公名字,他能自由买卖吗?

我和老公婚后买了套房子,房产证上只写了他的名字。最近听说他可能想把房子卖了,我很担心。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他能不经过我同意就自由买卖这套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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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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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通常老公不能自由买卖该房屋。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法律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婚后购买的房子,不管登记在夫妻哪一方名下,多数情况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等通常是混同的,用于购房的资金来源往往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对于重大的夫妻共同财产处分,像买卖房产,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共同决定,一方不能擅自进行。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第三方买家不知道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且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同时完成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那么这个第三方买家可能构成善意取得。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如果符合善意取得条件,房子可能就无法追回了,但妻子可以向擅自卖房的丈夫要求赔偿损失。 所以,一般情况下老公不能自由买卖婚后登记在他名下的房子,但如果出现符合善意取得的情形,情况就会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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