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的房子一方可以卖吗?
我和配偶有一套共同的房子,最近我配偶没和我商量就想把房子卖了。我不太同意,想知道在法律上,夫妻共同的房子一方能单独卖掉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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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夫妻共同的房子通常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建造或者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共同取得的房产,这类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共同共有意味着夫妻双方对该房产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在处分房产时,需要双方共同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子,一般情况下,一方是不可以单独出售的。因为夫妻双方对房子是共同共有关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房屋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不过,如果第三人是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那么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第三人可以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此时,另一方只能要求擅自处分房屋的一方赔偿损失。如果第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比如知道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且一方未取得另一方同意就购买,那么另一方有权追回该房屋。在遇到一方擅自卖房的情况时,另一方可以先与买房人沟通,说明情况,要求其停止交易;如果已经完成交易,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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