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自愿赠与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我之前自愿给了别人一笔钱,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我想把这笔钱要回来。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种自愿赠与的钱还能不能要回来呢?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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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与撤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来说,自愿赠与他人钱财后,通常是不能随意要回的。这是因为赠与行为一旦完成,财物的所有权就从赠与人转移到了受赠人手中。从法律概念来讲,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这意味着,如果赠与的钱还没有交付给对方,赠与人原则上是可以撤销赠与,把钱留下不给的。但如果钱已经给了对方,一般情况下就不能随便要回了。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赠与人可以要回赠与的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也就是说,如果受赠人做出了严重伤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不履行扶养义务或者不遵守赠与合同约定的行为,赠与人在知道这些情况后的一年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赠与,要回赠与的钱。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如果赠与人是在受胁迫、欺诈等情况下做出的赠与行为,赠与人也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有人以威胁、欺骗等手段迫使赠与人赠与钱财,赠与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要回赠与的钱。如果是重大误解的情况下实施的赠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赠与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可以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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