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安置房规划后迟迟不动工该怎么办?

我家房子拆迁后,政府说会给我们建安置房,也做了规划。可这都过去好久了,安置房一直没动工。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采取什么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能保障我们按时拿到安置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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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置房违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安置房规划后迟迟不动工的情况,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处理。首先,要明确安置房协议的重要性。在拆迁时,拆迁方与被拆迁人通常会签订安置补偿协议,这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安置房的交付时间、地点、面积等关键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安置补偿协议一般就是以书面形式呈现,双方都要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如果拆迁方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动工建设安置房,就构成了违约。被拆迁人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要求拆迁方承担违约责任。被拆迁人可以先与拆迁方进行协商,要求其说明延迟动工的原因,并给出具体的动工和交付时间。如果协商成功,双方可以就新的动工和交付时间签订补充协议。若协商不成,被拆迁人可以考虑通过行政途径解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以,被拆迁人可以向当地政府或房屋征收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其督促拆迁方尽快动工。如果行政途径无法解决问题,被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要求拆迁方履行协议,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延迟交付安置房给被拆迁人造成的损失。损失的计算可以参考同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等因素。总之,在面对安置房规划后迟迟不动工的问题时,被拆迁人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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