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撞人造成事故是否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责任?


在探讨叉车撞人造成事故是否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担责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交强险的定义。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这里的关键在于“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那么,叉车是否属于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机动车”和“道路”进行了明确界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通常情况下,叉车主要用于特定作业场所,如工厂、仓库等,并非主要在上述法律规定的“道路”上行驶。它更多地是进行工程专项作业,其行驶范围和使用性质与一般在道路上行驶的汽车等机动车有明显区别。所以,从法律规定和实际使用情况来看,叉车一般不属于交强险所规定的需要投保的“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范畴。 也就是说,在大多数情况下,叉车撞人造成的事故,通常不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叉车在特定情况下,确实是在法律规定的“道路”上行驶并发生事故,此时就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适用交强险。例如,叉车需要从一个厂区转移到另一个厂区,而转移过程要经过公共道路,并且在这个过程中发生了撞人事故,那么就可能需要进一步考量是否符合交强险的赔偿条件。 总之,判断叉车撞人事故是否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担责,要依据叉车的实际使用场景以及是否符合法律对“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定义来综合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