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追诉期是多久?
我之前有亲戚参与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事,现在过了好几年了。我想知道这种犯罪行为有没有追诉期,如果有,这个追诉期是怎么算的,到什么时间就不会再被追究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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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追诉期也被叫做追诉时效,它指的是按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就不能再对犯罪分子进行追诉了。 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追诉期,这和该罪可能面临的最高刑罚有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进行了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要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定最高刑是不满五年有期徒刑,那追诉期就是五年;要是法定最高刑是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追诉期为十年;要是法定最高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期则是十五年。简单来说,就是根据犯罪情节可能面临的最高刑罚,来确定对应的追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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