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给人发红包还能要回来吗?
我之前自愿给别人发了红包,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我想把红包的钱要回来。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种自愿发出去的红包还能不能要回来,所以想问问大家,有没有懂这方面法律规定的,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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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自愿给人发红包后能否要回来,需要分情况讨论。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赠与。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当你自愿给人发红包时,通常可以看作是一种赠与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一旦成立并履行,也就是红包发出去且对方接收了,赠与人就不能随意撤销赠与并要回红包。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存在这些情况,赠与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要回红包。 另外,如果发红包时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例如,你本想给A发红包,却误发给了B,这就属于重大误解,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B返还红包。总之,自愿发的红包能否要回,要根据具体的情形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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