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证审核人能否是业务经办人?
我在公司负责财务相关工作,在处理凭证时遇到个问题。公司有些业务中,业务经办人想同时担任凭证审核人。我不太确定这样合不合规,想了解从法律层面讲,凭证审核人可不可以是业务经办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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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务工作里,凭证审核人能不能是业务经办人,这是一个涉及财务规范和法律要求的重要问题。从法律规定和财务原理来看,凭证审核人通常不可以是业务经办人。 财务工作中有个基本原则叫不相容职务分离。简单来说,就是某些相互关联的职务不能由同一个人担任,不然容易产生舞弊等问题。凭证审核和业务经办就是典型的不相容职务。业务经办人负责办理具体的业务事项,比如采购货物、销售商品等。而凭证审核人则要对业务所产生的凭证进行审查,确保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这里强调的职责分离,就包括了凭证审核人和业务经办人的分离。 如果凭证审核人同时也是业务经办人,就相当于自己审核自己的工作,这会让审核环节失去应有的监督作用,可能导致虚假业务、错误凭证等情况无法被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单位的利益,也违反了法律规定。所以,为了保证财务工作的规范和公正,凭证审核人不能是业务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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