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是否可以获得国际间相互保护?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通俗来讲,就是大家都比较熟悉、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声誉的商标。 驰名商标确实可以获得国际间相互保护。从法律原理上来说,这主要是基于一系列国际条约和各国之间的合作机制。当一个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后,在国际上会受到比普通商标更广泛的保护。 在国际条约方面,《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国际公约。该公约规定,各成员国对于其他成员国的驰名商标,有义务给予特殊保护。具体来说,如果一个未在成员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被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有权在一定期限内(通常为5年)请求撤销该注册。如果是恶意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则不受时间限制,可以随时请求撤销。例如,我国作为《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就需要按照公约规定对其他成员国的驰名商标给予保护;同样,其他成员国也需要对我国的驰名商标给予相应保护。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也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作出了规定。它不仅将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从商品扩展到了服务领域,还规定了在确定一个商标是否驰名时,各成员应考虑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包括在该成员领土内因宣传该商标而获得的知晓程度。这就意味着,一个在国际上有较高知名度的驰名商标,在更多国家和地区都能得到保护。 此外,一些国家之间还会通过双边或多边协议进一步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比如,我国与一些国家签订了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其中就包含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内容。这些协议可以为双方国家的企业提供更便捷、有效的驰名商标保护途径。 对于我国企业来说,当自己的驰名商标在国外被侵权时,可以依据上述国际条约和相关国家的国内法律,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我国企业也需要积极在国外申请商标注册,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驰名商标。因为虽然驰名商标有一定的国际保护,但注册后的商标在权利主张和保护上会更加明确和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