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能要求丈夫偿还借款吗?

我和老公还在婚姻存续期内,之前他找我借了一笔钱去投资,还写了借条。现在我手头有点紧,想让他还钱,可他说我们是夫妻,不用还。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我能不能要求他偿还这笔借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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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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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是否能要求丈夫偿还借款,这是一个在实际生活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问题,下面我们从法律角度来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由夫妻共同共有。而夫妻个人财产则是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同时,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也规定了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接下来分析借款的情况。如果妻子出借给丈夫的钱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比如是妻子的婚前财产或者是其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等,那么这种情况下,双方形成的借款关系与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本质上是相似的。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借款合同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当丈夫向妻子借款时,实际上就形成了一个借款合同关系。妻子作为贷款人,有权要求丈夫按照约定偿还借款。 若妻子出借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情况就相对复杂一些。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夫妻之间有明确的借款协议,并且对借款的用途、金额、偿还方式等有清晰的约定,法院通常会认定该借款行为是有效的。这意味着即使是共同财产,也可以在夫妻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例如,丈夫借款用于个人的投资活动,且与妻子明确约定了还款事宜,那么妻子是可以要求丈夫偿还借款的。 不过,在要求丈夫偿还借款时,妻子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她需要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比如有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如果妻子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借款事实,那么她的诉求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综上所述,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能否要求丈夫偿还借款,关键在于借款的性质以及是否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如果是妻子的个人财产且有证据证明借款关系,或者是共同财产但有明确的借款约定和证据,妻子是可以依法要求丈夫偿还借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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