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提出离婚,女方的陪嫁能要回来吗?


在探讨女方陪嫁在男方提出离婚时能否要回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理解一下陪嫁在法律上的性质。陪嫁通常是女方娘家在结婚时给予女方的财物,其性质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陪嫁可能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也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陪嫁是在结婚登记前女方娘家赠与女方的,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就意味着,这种情况下陪嫁的所有权明确属于女方,无论哪一方提出离婚,女方都有权将其要回。比如女方娘家在结婚登记前为女方购买了一辆汽车作为陪嫁,登记在女方名下,这辆汽车就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当然可以把车开走。 要是陪嫁是在结婚登记后女方娘家赠与的,就要看是否有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一人。若女方娘家明确表示陪嫁只赠与女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陪嫁仍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女方在离婚时能要回。例如,女方娘家在结婚登记后给女方转了一笔钱,并且通过书面赠与合同明确表示这笔钱只给女方,那这笔钱就是女方个人财产。 然而,如果女方娘家在结婚登记后赠与陪嫁时,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一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赠与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通常需要进行分割,而不是女方能全部要回。比如结婚登记后女方娘家送了一套家具作为陪嫁,没有特别说明只给女方,那么这套家具就可能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所以,男方提出离婚时女方的陪嫁能否要回,关键在于陪嫁的赠与时间以及是否有明确的赠与对象约定。女方可以通过提供陪嫁购买凭证、赠与协议等证据来证明陪嫁的性质,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