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买的房子婚后加上了妻子的名字,离婚时妻子是否可以分房子?


在探讨婚前购买的房子婚后加上妻子名字,离婚时妻子是否可以分房子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 首先,房产的所有权一般以登记为准。在我国,房屋产权的确定依据是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这就好比我们去图书馆借书,图书的借阅记录就相当于房屋的产权登记,谁的名字在上面,谁就对这个物品有着相应的权利。 当一方在婚前购买了房子,这个时候房子的所有权通常属于购买方。因为购房行为发生在结婚之前,是购买方个人的财产行为。就像你在自己单身的时候买了一个珍贵的花瓶,这个花瓶自然是属于你个人的。 然而,如果婚后将妻子的名字加到了房产证上,这在法律上被视为一种赠与行为。赠与就是把自己的东西无偿地给别人。当你把妻子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就相当于你把房子的一部分所有权送给了妻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旦赠与行为完成,也就是名字加上去了,通常情况下是不能随意撤销的。 所以,在离婚时,妻子是有权分割这套房子的。因为加上名字后,房子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双方可以先自己商量怎么分,如果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判。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孩子的抚养情况、有没有一方存在过错等。 不过,在实际分割的时候,虽然房子是共同财产,但并不一定就是平均分割。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量。比如,如果购买房子时是一方支付了大部分的房款,并且在婚姻期间承担了较多的房贷还款责任,那么在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多分得一些份额。 综上所述,婚前购买的房子婚后加上妻子名字,离婚时妻子一般是可以分房子的,但具体的分割比例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