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别人交了定金我不想卖东西了怎么办?

我把东西挂出去卖,有人交了定金,可现在我又不想卖了。我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会不会有什么法律责任?我需要怎么做才能避免麻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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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金法则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规定和相应责任。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定金的概念。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简单来说,就是买方为了保证交易能顺利进行,先给卖方一部分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具体到你的情况,别人交了定金,你作为收受定金的一方,现在不想卖东西了,这就属于你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按照法律规定,你需要双倍返还定金给对方。例如,对方交了1000元定金,你就需要返还2000元。 如果你不想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最好的办法是和对方协商解决。你可以和对方坦诚地说明你的情况,争取得到对方的理解,看看是否可以退还定金而不进行双倍返还。但最终是否能协商成功,取决于对方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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