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丈夫欠债,妻子离婚后可以要回吗?

我和丈夫离婚了,离婚前他在外面欠了不少债。我想知道这些债务在离婚后我有没有权利要回来。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是都能要回,还是部分能要回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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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债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讨论丈夫欠债,妻子离婚后能否要回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分析。首先,要明确债务的性质。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丈夫的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为了家庭生意借款等。而个人债务则是丈夫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且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双方对于共同债务的清偿责任是有明确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对于共同债务,妻子有偿还的责任,同时也有向债务人(包括丈夫)追讨的权利。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债务的承担有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对双方是有约束力的。 要是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妻子一般没有偿还的义务。但如果妻子在某些情况下代替丈夫偿还了个人债务,妻子可以基于无因管理或者不当得利等法律规定,向丈夫进行追偿。无因管理就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当得利则是指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妻子是可以要求丈夫返还自己代为偿还的款项的。总之,妻子能否要回丈夫所欠的债,关键在于债务性质的认定以及相关的法律事实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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