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离婚时女方能争取财产吗?
我和我老公是军婚,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打算离婚。我想了解下,在军婚离婚的情况下,我作为女方能不能争取到财产呢?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我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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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军婚离婚的情形下,女方是能够争取财产的。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这里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是从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这个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了有特殊约定的,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就意味着双方在财产的处置上地位是一样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军婚也遵循这些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所以,军婚中的女方在离婚时,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有权要求进行分割。 不过,军人有一些特殊的财产可能具有特定性质。比如,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涉及到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这些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不能要求分割。而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女方对于这部分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是可以争取分割的。 在实际争取财产的过程中,女方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财产的证据,比如夫妻共同财产的购置凭证、银行流水等。如果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离婚协议,按照协议进行分割。要是无法达成一致,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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