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规定遗嘱公证后是否可以更改?

我之前去做了遗嘱公证,现在家里情况有了变化,我想更改之前公证过的遗嘱。不知道在民法典的规定下,遗嘱公证后还能不能更改呢?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法律要求和流程,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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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更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民法典规定下遗嘱公证后是否可以更改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遗嘱公证的概念。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经过公证的遗嘱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是不可更改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就明确表明,即使遗嘱已经经过公证,遗嘱人依然有权对其进行更改。 遗嘱人更改公证遗嘱通常有两种常见方式。一种是重新订立新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再次前往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订立一份新的遗嘱,并对新遗嘱进行公证。当存在多份遗嘱时,无论是否经过公证,都以最后所立的遗嘱内容为准。另一种方式是通过实施与原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来撤回原遗嘱。比如,原遗嘱中指定将某套房产留给子女A,但之后遗嘱人将该房产出售,这种行为就可视为对原遗嘱中关于该房产分配内容的撤回。 不过,虽然遗嘱人有更改公证遗嘱的权利,但为了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在更改遗嘱时,建议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比如,重新订立遗嘱时,要确保遗嘱的形式符合民法典的要求,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总之,遗嘱公证后是可以更改的,遗嘱人应根据自身情况和法律规定妥善处理遗嘱的变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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