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是否可以剥夺未成年人的继承权?
我最近在考虑立遗嘱分配自己的财产,家里有个未成 年的孩子。我不太确定,从法律角度来讲,我立遗嘱的时候能不能不把财产留给这个未成年孩子,直接剥夺他的继承权呢?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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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能否剥夺未成年人的继承权,这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综合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继承权的概念。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在我国,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来进行的;而遗嘱继承则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进行遗产分配。
对于未成年人的继承权,我国法律给予了特殊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未成年人一般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群体。这意味着,当被继承人立遗嘱时,如果有未成年的法定继承人,必须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能通过遗嘱剥夺他们的这部分权益。
举个例子,如果一个人在立遗嘱时,没有为未成年子女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那么在遗嘱执行时,法院可能会认定该遗嘱部分无效。会先从遗产中划出一部分作为未成年子女的必要份额,剩余的部分再按照遗嘱进行分配。
但是,如果未成年人已经有独立的生活来源,或者有足够的财产保障其生活和成长,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被继承人在立遗嘱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分配遗产,可能就不需要再为该未成年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过,这种情况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未成年人确实有独立的生活来源或财产保障。
总之,在一般情况下,立遗嘱不能剥夺未成年人作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要遗产份额。这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和成长权益,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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