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遗嘱中是否能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我家里老人立了遗嘱,要把财产都给其他子女,而我身体不好,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生活来源。我想知道老人在遗嘱里能取消我的继承权吗?我很担心自己以后的生活没保障。
展开 view-more
  • #遗嘱继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遗嘱中能否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一般情况下,遗嘱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自己的财产。然而,法律为了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对此设定了一定的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意味着,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是受到法律特殊保护的。“缺乏劳动能力”通常是指因年老体弱、疾病伤残等原因无法通过劳动获取收入;“没有生活来源”则是指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维持基本生活。 如果遗嘱人在遗嘱中取消了这类继承人的继承权,在实际处理遗产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从遗产中划出必要的份额给该继承人,以保障其基本生活。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和对弱势群体的关怀。 举个例子,如果一位老人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了某个子女,而另一个子女因残疾没有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那么在继承时,法院可能会认定该遗嘱部分无效,会从遗产中为残疾子女保留必要的份额。 所以,遗嘱人不能随意在遗嘱中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这样的法律规定是为了确保每一个公民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保障,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公序良俗。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