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是否可以剥夺代位继承权?


在探讨遗嘱继承是否可以剥夺代位继承权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什么是遗嘱继承和代位继承。 遗嘱继承,简单来说,就是被继承人在生前按照自己的意愿立下遗嘱,明确指定自己的财产由哪些人继承以及继承的份额。这体现了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的自由处分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还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代位继承则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中有明确表述。 那么遗嘱继承是否可以剥夺代位继承权呢?答案是肯定的。因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当被继承人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时,就意味着他对自己的财产做出了处分安排,财产会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分配。而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只有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等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形下才会发生作用。 举例来说,如果爷爷立下遗嘱把财产都给了叔叔,这是爷爷行使自己对财产的处分权。即便爸爸先于爷爷去世,原本孙子可能有代位继承权,但由于遗嘱的存在,就会按照遗嘱来执行,孙子的代位继承权实际上就被排除了。所以,从法律角度来看,遗嘱继承是可以剥夺代位继承权的。不过,需要强调的是,遗嘱必须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遗嘱,在这种情况下,就可能会适用法定继承,代位继承权也可能会得以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