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谅解书交了之后还能不能撤回呢?
我之前给对方出了刑事谅解书,现在觉得当时太冲动了,对方并没有真心悔改。我想知道交上去的刑事谅解书还能不能撤回,撤回后会有什么影响,法律上允不允许撤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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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刑事谅解书交了之后能否撤回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刑事谅解书是什么。刑事谅解书是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简单来说,就是被害人原谅了嫌疑人的行为。 关于刑事谅解书交了是否能撤回,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性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有正当合理的理由,是可以尝试撤回的。例如,发现之前达成谅解是基于嫌疑人的欺骗行为,或者嫌疑人在取得谅解后又做出伤害被害人的事情等。 然而,撤回刑事谅解书并不是随意可行的。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一旦谅解书提交给司法机关,它就成为了司法机关在量刑时考虑的一个因素。如果被害人想要撤回,司法机关会对撤回的理由进行审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如果撤回谅解书,那么之前基于谅解书所可能产生的从宽处理的结果就可能会受到影响。 而且,撤回谅解书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通常要向相关的司法机关提交书面的撤回申请,并说明合理的撤回理由。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决定是否接受撤回申请。 总之,刑事谅解书交了之后理论上是有可能撤回的,但需要有合理理由,并且要经过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认可,同时撤回后可能会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产生相应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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