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拥有的房产是否需要夫妻共同签字?
我名下有套房产,是我单独拥有的。最近打算对这套房子进行一些处置,比如出售或者抵押。但我不太确定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我配偶一起签字同意,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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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判断单独拥有的房产处置时是否需要夫妻共同签字,关键在于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在进行重大处置时通常需要夫妻共同签字;若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一般不需要另一方签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比如,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对该房产进行买卖、抵押等重大处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所以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 然而,如果房产是一方在婚前购买并付清全部房款,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这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产权人在处置该房产时,就不需要另一方签字同意。又或者,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约定某套房产归一方所有,该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此时处置该房产也无需另一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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