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人可以当见证人吗?
我最近在处理一份代书遗嘱的事情,找了个人来做代书人。现在就有点纠结,这个代书人能不能同时也作为见证人呢?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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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代书人能否当见证人这一问题,需要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解答。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代书人和见证人的概念。代书人就是根据立遗嘱人的意愿,代替其书写遗嘱内容的人。而见证人则是在立遗嘱过程中,亲眼见证遗嘱订立情况,能够证明遗嘱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人。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对代书遗嘱有明确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这就意味着代书人实际上可以同时作为见证人。因为代书人在代书过程中,必然是全程参与了遗嘱的订立,对遗嘱内容和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清楚知晓的,符合见证人的条件。 不过,并非所有人都能成为合格的见证人和代书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了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几种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如果代书人属于上述这些禁止情形,那么其就不可以作为见证人,即使参与了代书也不能起到见证遗嘱效力的作用。所以,只要代书人不属于法律禁止的不能作为见证人的范围,是可以同时作为见证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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