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登记结婚后可以到男方所在地办理离婚证吗?
我和老公结婚时是在我的户口所在地登记的,现在我们感情不和想离婚,老公户口和我们生活的地方不在我登记结婚的地方,我想知道能不能去男方那边办理离婚证呢?有点拿不准,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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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而能否到男方所在地办理离婚证,需要根据具体的离婚方式来确定。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如果男方所在地是其常住户口所在地,那么女方是可以和男方一起到男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的。比如,男方户口在A地且一直居住在A地,那么双方就能够前往A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其次是诉讼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要是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女方需要到男方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例如男方长期居住在B地,即便他户口在A地,女方也应该去B地对应的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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