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是否还能分房?
我是女方,打算起诉离婚。我们婚后有一套房子,现在我担心起诉离婚后自己分不到房子。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女方起诉离婚的话,还能不能分到房子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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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女方起诉离婚时能否分房这个问题,关键在于判断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这里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是从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的这段时间。在这个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有特殊约定之外,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所以,如果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或者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等情况,通常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房屋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时,女方作为夫妻一方,在离婚时就有权要求分割该房屋。分割的方式一般会先由夫妻双方协商,要是协商不成的话,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进行判决。例如,如果女方在抚养子女方面付出较多,或者男方存在过错等情况,法院在分割房屋时可能会适当倾向于女方。 然而,如果该房屋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并且没有在婚后通过赠与、加名等方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女方通常是不能要求分割该房屋的。比如男方在结婚前就全款购买了房子,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就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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