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男方不同意,女方户口可以迁出吗?

我和男方离婚了,但是男方不同意我把户口迁出去。我现在想把户口迁回娘家,重新开始生活,不知道在男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我能不能把户口迁出去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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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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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即便男方不同意,女方通常也是可以迁出户口的。 首先,户口迁移是个人的一项权益。在我国,户口管理遵循一定的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对于离婚后的户口迁移,这属于因婚姻关系变化导致的户口变动情况。女方作为独立的公民,有权利根据自己的意愿办理户口迁移。离婚后,女方可以携带离婚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出手续。一般来说,只要符合迁入地的户口迁入条件,比如女方娘家所在地同意接收女方户口,那么女方就能够顺利办理户口迁移,而不需要男方的同意。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男方故意阻挠等情况,女方可以寻求当地户籍管理部门的帮助,说明自己的情况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户籍管理部门会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所以,男方不同意并不影响女方正常迁出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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