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离婚四年后还能重分财产吗?
我和前夫离婚已经四年了,最近发现他在离婚前隐瞒了一部分财产。我想知道现在我还能不能要求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呢?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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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离婚后重分财产涉及到很多因素和具体规定。我们先来讲讲一般的法律规定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里明确了,如果存在一方隐藏等不当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另一方是有权利在发现后请求重新分割的。 然而,这里还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你发现对方有隐藏财产等行为,要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去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回到你的情况,你离婚已经四年了,如果这四年中你一直都不知道对方隐瞒财产的事情,直到最近才发现,那么从你发现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在三年之内你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但要是你早就知道对方隐瞒财产,却一直拖到现在才想起重分财产,由于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法院可能不会支持你的诉求。所以,关键在于你知道对方隐瞒财产的具体时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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