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劳动纠纷人民调解书是否可以撤销?


在探讨工亡劳动纠纷人民调解书是否可以撤销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人民调解书的概念。人民调解书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纠纷双方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所形成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文书。它是基于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通常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双方签订了人民调解书后,都需要遵守其中的约定。 然而,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工亡劳动纠纷人民调解书是可以撤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如果存在重大误解、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且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工亡劳动纠纷中,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当事人可以尝试申请撤销人民调解书。比如,在调解过程中,一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另一方在误解的情况下签订了调解书;或者一方通过威胁、逼迫等手段,使另一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签订了调解书;又或者调解结果明显不公平,与法定的工亡赔偿标准相差巨大,显失公平。 如果当事人认为工亡劳动纠纷人民调解书存在可撤销的情形,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的行使必须通过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其进行审查和裁决。不能自行宣布撤销调解书。 总之,工亡劳动纠纷人民调解书一般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在符合法定情形时是可以撤销的。当事人在遇到此类问题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