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鉴定超过二年还能鉴定吗?

我之前受了工伤,当时没太在意,现在都过去两年多了,才想起来去做工伤鉴定。不知道现在还能不能去做,会不会因为时间太久不被受理啊?我挺担心的,毕竟这关系到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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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鉴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鉴定超过二年是否还能进行鉴定,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这两个概念。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关于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所以,一般情况下,超过1年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能就不会受理了。 但是,如果存在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等情形,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也就是说,如果有上述合理的情形导致超过了1年的申请期限,还是有可能申请工伤认定的。 而对于劳动能力鉴定,在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就可以进行。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说超过两年就不能做。但前提是已经完成了工伤认定。如果没有完成工伤认定,后续的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无法进行。 所以,工伤鉴定超过二年,若没有完成工伤认定,通常很难再进行鉴定了,但有特殊合理情形除外;若已经完成工伤认定,在伤情稳定后是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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