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包中没有劳动关系能否认定工伤?


在转包情形下,即使劳动者与转包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也有可能认定为工伤。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白转包的概念。转包指的是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把工程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往往是和实际干活的组织或个人建立了雇佣关系,而不是和转包方有劳动关系。 关于工伤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这就意味着,即便劳动者和转包方没有劳动关系,只要符合这个规定的情形,就可以认定工伤。比如,建筑公司把工程转包给没有资质的包工头,包工头找来的工人在工作中受伤了,那么这个建筑公司就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认定工伤一般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 工伤认定的流程通常是这样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一般情况下,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总之,转包中没有劳动关系也不一定不能认定工伤,劳动者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按照规定的流程去申请工伤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