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待遇与人身损害赔偿能否兼得?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单位给我申报了工伤。可这伤是因为第三方造成的,我也想向第三方索要人身损害赔偿。但我不太清楚工伤待遇和人身损害赔偿能不能同时拿到手,所以想问问这两者在法律上是否可以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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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赔偿兼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待遇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兼得性问题在法律实践中是一个较为复杂且备受关注的话题。下面我们从不同角度来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待遇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基本概念。工伤待遇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依法从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获得的补偿和保障。它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一系列待遇,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在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时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而人身损害赔偿则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时,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当劳动者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导致工伤时,就可能涉及到工伤待遇与人身损害赔偿的问题。 从法律规定来看,我国并没有明确禁止工伤待遇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兼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这一规定表明,对于工伤医疗费用,原则上不能重复获得赔偿,因为工伤保险基金在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但是,除了医疗费用之外的其他项目,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法律并没有明确限制劳动者不能同时获得。 在司法实践中,不同地区对于工伤待遇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兼得问题存在不同的处理方式。有些地区支持劳动者在获得工伤待遇的同时,还可以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两者可以兼得,但会扣除重复的项目,如医疗费用。例如,在上海、浙江等地的司法实践中,劳动者可以在享受工伤待遇的基础上,就人身损害赔偿中与工伤待遇不重复的项目另行主张赔偿。而有些地区则采取补充赔偿的原则,即劳动者获得的赔偿总额不能超过其实际遭受的损失。也就是说,劳动者先从侵权人处获得赔偿,不足部分再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补足。 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遇到工伤是由第三人侵权造成的情况,要及时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在处理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费用票据、劳动合同、侵权行为的相关证据等。同时,要按照法定程序主张自己的权利,先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再根据具体情况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如果对相关法律问题不清楚,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工伤待遇与人身损害赔偿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兼得的,但具体情况要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确定。劳动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要积极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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