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职留薪期间可以不回公司吗?
我处于停职留薪阶段,不知道在这段时间内是否必须回公司。我有一些个人事务需要处理,没办法经常去公司,但又怕违反规定,想了解从法律角度看,停职留薪时有没有必须回公司的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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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职留薪期间是否可以不回公司,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来解释一下停职留薪,它是指在职工因某些特定原因暂时停止工作,但劳动关系依然保留,并且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一定的工资待遇。 从法律依据方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这里强调的是职工因工伤接受治疗而暂停工作,在这个法定的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因为需要治疗和康复,通常是不需要回公司工作的。 然而,如果停职留薪不是因为工伤,而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协商约定。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停职留薪协议来确定。如果协议中明确规定了职工在停职留薪期间需要配合公司完成某些工作、参加特定会议或者定期回公司汇报等,那么职工就有义务按照协议执行。若不遵守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违反约定,公司有权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另外,如果在停职留薪期间,公司有合理的需求,例如需要职工提供一些与工作相关的资料或者信息,且这种要求是在合理范围内的,职工也应该积极配合。否则,若职工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可能会对自身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所以,停职留薪期间是否回公司,关键要看是法定的工伤停工留薪,还是协商约定的停职留薪,以及相关协议和规定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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