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是否可以反悔呢?

我和另一半签了协议离婚,可现在冷静下来,我有点后悔了。不知道签了的协议离婚还能不能反悔,是在什么情况下都能反悔,还是有什么条件限制,我心里没底,想弄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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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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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是否可以反悔,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在离婚协议尚未生效时,即双方还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或者虽然申请了但还未经过离婚冷静期,又或者冷静期内一方反悔撤回申请的情况下,是可以反悔的。因为此时离婚协议并未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可以重新协商,或者干脆不再考虑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其次,若双方已经领取了离婚证,离婚协议已经生效,此时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随意反悔的。因为离婚协议是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的约定,具有合同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协议通常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但是,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可以反悔。比如,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有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法院会支持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请求。另外,对于子女抚养权问题,如果出现了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另一方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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