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超过多少人需要缴纳残保金?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一直对残保金这方面不太了解。想知道企业具体超过多少人就需要缴纳残保金,缴纳残保金的规定和标准是怎样的,我很担心自己的企业会涉及这方面的问题,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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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也明确,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也就是说,当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以当地规定为准)时,就需要缴纳残保金。这里的人数计算是按照单位在职职工总数来算的,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例如,当地规定比例为1.5%,某企业有在职职工200人,那么该企业至少需要安排200×1.5% = 3名残疾人就业,如果实际安排的残疾人人数不足3人,就需要缴纳残保金。 总之,企业是否缴纳残保金并非单纯取决于人数,而是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是否达到当地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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