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受伤医疗费用该怎么赔偿?
我刚辞职不久,在外面不小心受伤了,现在产生了不少医疗费用。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这些费用该怎 么赔偿,是自己承担全部,还是有其他赔偿途径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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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辞职受伤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时,需要从不同的情形来分析。
首先,如果是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受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侵权的第三人有责任承担受伤者的医疗费用。比如,在马路上被他人撞倒受伤,撞人的一方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来赔偿相应的医疗费用。
其次,如果是在工作相关的收尾性工作中受伤,即使已经提出辞职,但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即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种情况下,受伤者可以通过工伤保险来获得赔偿。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再者,如果既不属于第三人侵权,也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那么医疗费用通常就需要由受伤者自己承担。不过,如果受伤者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可以按照相应的医保政策报销部分医疗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符合基本 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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