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社会团体管理办法是用于规范社会团体设立、运行、监督等一系列活动的规则。社会团体,简单来说,就是由公民或单位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比如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 在我国,关于社会团体管理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这一重要法规。首先是关于登记方面,想要成立社会团体,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住所;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在社会团体的运营过程中,要遵守相关章程开展活动。比如要按照规定进行年度检查,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在监督方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有权对社会团体进行监督检查。如果社会团体违反管理办法,也会面临相应的处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社会团体有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等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