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隐瞒真实情况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在探讨劳动者隐瞒真实情况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时,需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劳动合同有效的基本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劳动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也需要满足这些基本条件。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当劳动者隐瞒真实情况时,要判断这种隐瞒是否构成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如果劳动者隐瞒的真实情况属于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明确要求且对工作有重大影响的关键信息,比如学历、工作经历、职业资格等,用人单位是基于这些被隐瞒的真实情况作出错误判断而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构成欺诈,劳动合同有可能被认定无效。 例如,用人单位招聘一名会计,明确要求应聘者必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而劳动者实际上并没有该资格,却隐瞒这一情况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这种隐瞒就可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然而,如果劳动者隐瞒的情况并非用人单位招聘时所关注的关键信息,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没有实质性影响,那么一般不会因此认定劳动合同无效。比如,劳动者在入职时隐瞒了自己曾患过一些已治愈且不影响工作的轻微疾病。 若劳动合同被认定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