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离婚协议之后还能反悔吗?
我和另一半签了离婚协议,可现在我有些犹豫,不想按协议办了。不知道签了离婚协议之后是不是还能反悔,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现在很迷茫,想弄清楚自己还有没有改变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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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离婚协议之后是否能反悔,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是可以反悔的。离婚协议是一种附条件生效的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是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在没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之前,离婚协议并未生效,任何一方都可以对协议内容反悔。比如夫妻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但在去办理离婚登记前,一方觉得财产分割不合理,就可以反悔,要求重新协商。 其次,若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情况就相对复杂。如果是对离婚这一事实,是不能反悔的,因为离婚登记一经完成,婚姻关系即解除。但对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意味着,如果能证明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是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的。例如一方以威胁另一方生命安全的方式,迫使对方在财产分割协议上签字,这种情况下受胁迫方可以在法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对于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的问题,一方反悔要求变更抚养权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等情形,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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