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过离婚但不去办理,是否需要取消申请?
我之前和伴侣去申请了离婚,现在冷静期过了,又不想离了。但不知道这种情况要不要专门去取消离婚申请,不取消会不会有什么影响,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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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是否需要取消离婚申请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协议离婚的相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这三十日就是我们常说的离婚冷静期。 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都没有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如果申请离婚后,冷静期过了,双方没有在接下来的三十日内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从法律层面就自动视为撤回了离婚申请,不需要再专门去办理取消手续。 所以,申请离婚后不去办理,在符合上述情况时,不需要特意去取消申请。不过,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误解或者后续问题,也可以与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取得联系,确认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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