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事故对方全责,赔偿后是不是就算结案?
我前段时间出了车祸,对方负全责。现在对方已经给了赔偿款,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就算这个事故结案了呢?之后还会不会有其他麻烦事?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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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辆事故中,对方全责且进行赔偿后是否就算结案,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民事赔偿角度来说,如果双方就事故的赔偿事宜达成了一致,并且对方已经按照约定完成了赔偿支付,你也接受了赔偿款,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通常可以认为民事赔偿部分的处理已经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当赔偿按照这个流程足额到位后,民事赔偿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基本终结。 然而,事故处理不仅仅涉及民事赔偿。如果事故比较严重,涉及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责任,即使赔偿完成,也不意味着整个事故结案。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一些严重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事故的行为,交警部门可能会对责任方进行罚款、扣分甚至吊销驾驶证等行政处罚。如果事故造成了人员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且责任方存在醉酒驾驶、肇事逃逸等情节,还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等罪名,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在这些情况下,即使民事赔偿结束,行政处罚和刑事诉讼程序仍会继续进行,直至全部程序走完,整个事故才算真正结案。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对方赔偿后事故就一定结案了,需要综合考虑事故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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