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车祸要赔偿哪些损失?


发生车祸后需要赔偿的损失通常包含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两方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人身损害赔偿方面: 当车祸造成人员受伤甚至死亡时,责任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医疗费是指因治疗交通事故所受伤害而产生的医药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等。这些费用必须是与交通事故直接相关且合理的。比如,伤者因车祸骨折去医院进行的X光检查、购买的治疗骨折的药物等费用都属于医疗费范畴。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时,需要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则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在治疗期间或康复期间需要他人护理而产生的费用。护理费的计算通常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来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营养费是指为了辅助受害人身体恢复而购买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的确定需要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如果造成受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如果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财产损失赔偿方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财产损失主要包括车辆维修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施救费用等。如果车辆因车祸无法修复,达到报废标准,责任人需要赔偿车辆重置费用,也就是购买与受损车辆相同类型、配置的新车所需的费用。此外,如果是营运车辆因车祸导致无法正常运营,责任人还需要赔偿车辆停运期间的合理损失。例如出租车因车祸维修几天,这几天无法运营所损失的收入就属于合理的停运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