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车祸起诉对方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车祸,责任认定对方是全责,但对方赔偿给我的金额我觉得不合理。我想通过起诉来解决赔偿问题,可我不知道起诉对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所以想了解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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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车祸起诉对方赔偿时,赔偿标准会依据不同的赔偿项目来确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各项赔偿标准及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费方面,这是指受害者在医院接受治疗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手术费等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赔偿金额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是因车祸导致受害者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同样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状况则分两种情况,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生活不能自理时,需要他人护理所产生的费用。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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