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旅客运输中,承运人对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是否需承担赔偿责任?

我坐长途大巴出行,随身携带了一个包,结果途中包被损坏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大巴公司作为承运人,有没有责任对我包的损坏进行赔偿,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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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运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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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旅客运输中,承运人对旅客自带物品的毁损、灭失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旅客自带物品”,简单来说,就是旅客在乘坐交通工具时自己携带在身边的物品,比如随身携带的背包、手提箱等。“承运人”,就是负责将旅客从一个地点运输到另一个地点的一方,像公交公司、航空公司、长途客运公司等。“过错”在法律上指的是承运人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和管理义务,导致旅客自带物品出现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四条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意味着,如果是因为承运人的原因,比如没有妥善保管、运输过程中操作不当等导致旅客自带物品受损,承运人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判断承运人是否有过错,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看。例如,如果是由于车辆突然急刹车,而承运人没有提前告知旅客做好防护措施,导致旅客放在行李架上的物品掉落损坏,这种情况下承运人就存在一定的过错,需要对旅客的物品损失进行赔偿。 然而,如果物品的毁损、灭失是由不可抗力、旅客自身的原因造成的,承运人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如果因为地震导致运输车辆发生剧烈晃动,旅客的物品因此损坏,这种情况承运人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是旅客自己没有妥善保管好物品,比如没有将物品放置在安全的地方,或者物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损坏,承运人也不用承担责任。 当旅客遇到自带物品毁损、灭失的情况时,要及时与承运人沟通,保留好相关证据,如物品购买凭证、损坏物品的照片等。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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