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检察院的案子每件都必须开庭吗?
我有个案子到检察院了,心里一直犯嘀咕,不知道是不是所有到检察院的案子最后都得开庭审理。我也不太懂法律流程,就怕到时候又折腾一大圈去开庭。所以想问问,是不是到了检察院的案子,不管什么情况每件都得开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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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检察院的案子并非每件都必须开庭。首先,我们要明白案子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会进行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是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如果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种情况下案子就会进入法院的开庭审理阶段。然而,若存在一些法定情形,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比如,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一旦作出不起诉决定,案子就不会进入开庭审判程序。 所以,到了检察院的案子只有被提起公诉到法院的才会开庭,经过审查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子则不会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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