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执行局移交的案件一定构成拒执罪吗?

我有个官司胜诉了,法院执行局介入处理。最近听说执行局把相关情况移交了,我特别担心。也不清楚执行局移交是不是就意味着对方肯定构成拒执罪了,想知道这两者之间到底啥关系,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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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拒执罪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执行局移交的案件并不一定就构成拒执罪。拒执罪,也就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指的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当执行局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能存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情况,会根据具体情形判断是否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不过,这只是执行局基于初步调查和判断做出的移送决定。 最终是否构成拒执罪,需要经过司法机关一系列的程序和审查。公安机关会进行侦查,收集相关证据,以确定被执行人是否真的符合拒执罪的构成要件。之后,检察机关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如果认为证据充足、符合起诉条件,才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最后,由法院经过审判,根据事实和法律来判定被执行人是否构成拒执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所以,执行局的移交只是一个初步动作,不能直接等同于构成拒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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