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操纵有什么手法?


现金流量操纵是企业通过一些手段来对现金流量表进行粉饰,以达到误导投资者、债权人等报表使用者的目的。以下为您介绍常见的现金流量操纵手法及其法律依据: 首先是虚构现金交易。这种手法指的是企业通过编造虚假的交易来增加现金流入或减少现金流出。比如,企业虚构销售业务,伪造销售合同和发票,让资金看似是从客户那里流入企业,实际上根本没有真实的交易发生。从法律层面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虚构现金交易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 其次是利用应收应付账款操纵现金流量。企业可以通过与供应商或客户协商,提前或推迟支付货款来调节现金流量。例如,在期末时,企业要求供应商延迟开具发票,这样原本应支付的现金就可以推迟到下一个会计期间,从而使本期的现金流出减少,现金流量看起来更充足。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利用应收应付账款进行不合理的调节,违背了这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再者是关联方交易操纵。关联方之间可能会进行一些非公允的交易,以实现现金流量的转移。比如,母公司向子公司低价销售商品,子公司再高价销售给其他客户,通过这种方式将现金从子公司转移到母公司,从而改善母公司的现金流量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关联方交易操纵现金流量就可能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另外,通过会计政策变更来操纵现金流量也是常见手法之一。企业可能会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存货计价方法等,从而影响成本和利润的计算,间接影响现金流量。《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变更会计政策:一是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二是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如果企业随意变更会计政策来操纵现金流量,是不符合会计准则要求的。 最后是利用非经常性现金流入来掩盖经营现金流量的不足。企业可能会通过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经常性项目获得现金流入,将其包装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让报表使用者误以为企业的经营状况良好。而根据相关会计准则,非经常性项目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应该分别列示,以便报表使用者准确了解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 总之,现金流量操纵是一种违反法律和会计准则的行为,不仅会误导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也会对企业的长期发展造成负面影响。企业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如实反映现金流量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