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代认证进项税额和代抵扣进项税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时,遇到了代认证进项税额和代抵扣进项税这两个概念。不太清楚它们到底有啥不一样,在实际操作中该怎么区分和处理,希望了解一下这两者之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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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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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认证进项税额和代抵扣进项税是增值税会计处理中的两个重要概念,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它们的区别。 首先是概念方面。代认证进项税额核算的是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从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这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而代抵扣进项税核算的是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待认证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等明细科目进行相关核算。其中“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用于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用于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在实际操作中,两者的处理方式也不同。对于代认证进项税额,当取得扣税凭证但未认证时,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认证通过后,再从该科目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对于代抵扣进项税,比如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当月,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以后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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