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的列报方法有哪些?


现金流量表是企业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了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情况。其列报方法主要有直接法和间接法两种。 直接法是通过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的主要类别直接反映来自企业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采用直接法列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一般以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为起算点,调整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项目的增减变动,然后计算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比如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这一项目可以根据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加上前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和本期预收的款项,减去本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和前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现金来计算。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现金流量表中采用直接法列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能直接展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来源和用途,有助于预测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 间接法是以净利润为起算点,调整不涉及现金的收入、费用、营业外收支等有关项目,剔除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据此计算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例如,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项目,这些项目在计算净利润时已经扣除,但并没有实际的现金流出,所以在间接法下要将其加回。间接法的优点是可以揭示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之间的差异,反映出利润的质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现金流量表》对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进行了规范。其中规定企业应当采用直接法列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同时在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也就是采用间接法进行披露。这是为了让报表使用者能够从不同角度了解企业的现金流量情况,更全面地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总之,直接法和间接法各有特点,它们相互补充,共同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了关于企业现金流量的重要信息。企业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需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准确运用这两种列报方法,以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